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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宣传专题七

2025-04-10

案例:

2006年,王某兄弟成立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煤炭生意,取得了不错的收益,成为了通州区兴仁镇小有名气的企业家。2015年,因煤炭业务下滑,公司持续亏损,王某夫妇遂以银行渠道取得的贷款数额有限为由开始向亲戚朋友、公司员工借款。2016年,夫妇二人赴东北开展玉米种植业务,但是又遭遇投资失败,资金需求不断加大。王某夫妇的借款对象便逐渐从亲朋好友、公司员工拓展到街坊邻居等社会人员。2015年至2019年10月间,王某夫妇通过约定还本付息,出具借款协议,累计向133人借款约1亿元。

2020年年初,王某夫妇资金无法按期兑付,部分借款人遂向通州区公安局报案。2020年5月,通州区公安局对王某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。经查,其借款资金仍有6100万元未兑付。借款金额从几千至数万元不等,年化利率在10%~20%不等,所借得资金除还本付息外,均用于公司日常运营。

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:

① 企业融资要合法

企业因生产扩张、资金周转等产生资金缺口时,应首先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,而在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过桥资金,可选择与属地的转贷基金进行业务合作。如果需要了解各银行融资政策或考虑引进创业投资等融资手段,企业主可以主动联系乡镇(街道)的经发局或县(市、区)级金融办寻求帮助。

2 民间借贷须谨慎

为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,广大市民在出借资金时要擦亮眼睛,出借对象的范围应保持在亲人、好友等较近的关系人中,切勿听信他人鼓动,盲目追求高息收益。

3 投资理财得注意

广大市民要自觉提高金融知识素养,根据自身家庭财务状况,理性选择存款、债券、公募基金、私募基金、信托等合法的投资渠道。要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能力,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做到不参与、能识别、敢揭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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